你好!
一,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非农转非)人员,经批准后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修建农房。
二,办理程序与条件:
1,向当地乡(镇)街道办提出个人建房申请。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经审查,每一户农业人口只能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宅基地。
4,经现场踏勘后,有关部门对选址定点的审查意见(村民小组 村委会 乡镇建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住建 规划部门 国土部门)。
5,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6,资料齐全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