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以及房屋买卖

房屋有2个产权人,一位是购买的(未婚),另外一位婚姻状态是离婚(这位是赠予继承)房子是未离婚前转到她名下,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又因为此物业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提过,那么现在想进行买卖是需要通过前配偶同意才可以将这房子出售吗?我也到过房管局咨询过。私人房屋是不需要前配偶签名的,买方是用组合贷款,现在因住房公积那边因产权不清晰不肯批贷款,那其实这部分是否都跟那位前配偶有一定的关联?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解决?
补充提问:
但房管局法律顾问说属于私人房屋是不需要前配偶资料只要房产证上的2位就可以了。如果是房改房才需要哦。。这是怎么回事?这跟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关系?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14-状态:已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1、要看赠与是否写明白了由继承人独自享有与其配偶无关,如果写明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反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依据赠与合同的内容判断,如果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反之是要有配偶的同意的。3、你先搞明白我的第1、个问题后,你的这个问题迎刃而解。谢谢!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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