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写遗嘱在房屋更名时具备法律效应吗?

我妈妈二婚后,丈夫去世之前写了份遗嘱,上面说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归我妈妈所有,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他儿子也在遗嘱上签字画押了,但他还有个母亲,他母亲没有在场签字画押,这份遗嘱也没有拿到公证处去公证。现在我妈妈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房管局说这份遗嘱无效,必须要我继父的母亲和他的儿子再写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自愿书拿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行。请问应该是这样办理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9-21-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的母亲可以起诉房管局对房屋不过户的不作为行为或者以你继承为由提起诉讼,只要这样才能由法院认定遗嘱的效力。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遗产的处理,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存在继承的问题。所以,房管局的答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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