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姥爷的房产是在姥爷和姥姥结婚时有的吧,如果是这样属于姥爷和姥姥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子既然只要使用权,那么在这里咱们分割的也只是使用权即:姥姥享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2、如果该房屋变成所有权的情况下,分割才能成为现实。即姥姥的一半属于姥姥,其他的一半属于姥爷的遗产,这一半由姥姥、儿子、两个女儿四等分。儿子后于姥爷死亡的,儿子的直系子女有权代儿子继承儿子应该继承的份额。
3、如果姥姥去世前立遗嘱,也只能处分她自己的那一半份额。
4、如果房产还是使用的情况下,姥姥姥爷均去世,房屋的所有者是否还会让他们的后人继续居住这个就不是姥姥能立遗嘱所决定的了。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