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我妈妈家一共有二个妹妹,一个兄弟,一共是四个兄弟姐妹,我妈妈是大姐,二妹妹是多年的精神病人,有工作单位,原来老人在世的时候,二妹妹一直是跟老人在一起生活,现在老人都去世了,请问这个二妹妹的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10-25-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里的其他近亲属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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