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助金与内养政策有无关系?

你好,我岳父是六级工伤,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未发工伤补助金,但单位予以内养。最近单位准备破产,想咨询下,工伤补助金与内养政策有无关系?现在还可不可以向单位所求工伤补助金?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10-29-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则依据交纳工伤保险的基数进行计算按照工伤发生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不得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建议你,应该向单位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单位还没有被宣告破产前解决你的问题,如果单位拖延不解决,建议你尽快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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