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31 15:35:11 作者:周律师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就碰上一次,在面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这些国家机器的时候,大多数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属会感到恐惧、害怕,不知所措。他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需要请律师,但却不知道怎样请?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请?请律师会不会起到作用?这可能是当事人家属比较普遍的一种心理状态。
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能会相信一些所谓业内人士的说法,认为请律师没有用,关键是办案机关,只要和他们拉上关系,请客送礼就可以有好结果。这种认识更是完全错误,。说这种话的人,一定不会是刑事辩护律师,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懂得刑事案件的关键是事实和证据,而侦查机关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很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这些瑕疵和漏洞,正是需要辩护律师去发现、质疑、否定的。 而一个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律师,会有敏捷的法律思维, 和成熟的法庭辩护能力,对案件的定形有着重要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