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业刑事律师,周乃文:安全事故不通报,造成伤亡也要坐牢

时间:2024-02-21 01:09:53  作者:周乃文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安全事故不通报,造成伤亡也要坐牢。

年初的平顶山并不平静。1月12日,当地煤矿就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确认10遇难6人失联,抢险救援仍在紧张进行中。

近几年,类似的矿产安全事故已经没有曾经的那种地方政府捂着瞒着的情况了。

律师告诉大家,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报告,煤矿发生重大事故,贻误了抢救,造成新的伤亡,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对此规定,负有报告职责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等。不报、谎报是行为人出于隐瞒、欺骗等目的,使得抢救被贻误,导致发生死伤人数增加、经济损失扩大等事故后果,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但是,尽管事故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和遵守法律规定来减少事故的恶劣影响。你清楚了吗?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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