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业刑事律师,周乃文:借钱给别人,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

时间:2024-04-01 22:02:13  作者:周乃文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借钱给别人,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

有人找你借钱,一定要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万一对方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时可以要违约金。

在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那么既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你清楚了吗?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刑事自诉 量刑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乃文律师 > 周乃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