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保候审律师案例,天钻律师代理奉某盗窃罪逮捕后成功争取取

时间:2025-08-26 00:07:00  作者:周乃文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回顾】奉某曾因抢劫罪于十五年前被判刑,出狱后表现尚可。2023年,他因贪念顺手牵羊盗走他人价值3030元的电动车,构成盗窃罪,于10月14日被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其家属委托周乃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取保候审情形,第九十五条要求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受理后,提出主观恶性与危险性:奉某虽有前科,但此次系一时贪念,且距上次犯罪间隔久,主观恶性小,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家属配合有望弥补被害人损失。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向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与辩护意见,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2023年12月18日,奉某获释并取保候审,由保证人担保履行义务。案号【穗公荔看释字[2023]121801号】。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刑事自诉 量刑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乃文律师 > 周乃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