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问题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爱人都是第二次婚姻,我是扬州的,她是四川资阳的,她原来有一个女孩17岁跟她在一起,我们是2010年结婚的,生了一个男孩,现在1岁半。

我们是因为家庭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她要求离婚,让我去起诉,有合理吗?我们的孩子现在在我老家由我父母在带,有半年之多对孩子不理不问。

她电话里谈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我让她付一次性抚养费,也不愿意,她现在把房子也卖了,她现在就跑了,找不到她的人,电话也联系不通了,房子的按揭我大概付了3年3万多元。我可以先告她什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9-18-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1、她要求离婚,应当由她去起诉,她无权要求你起诉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你,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如一次性支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分批给付。
3、你可以起诉她,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和进行债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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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文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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