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我在公共场合捡到一部手机,失主在网上论坛发帖说我是小偷,并附照片, 请问是否构成侵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9-19-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捡到手机后,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处理。如果你没有侵占该手机的故意,对方说你是小偷,并附照片的行为,在没有事实证据证明你是小偷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属于侵权,你可依法主张其侵权赔偿责任。

我咨询施鲍中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安徽文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铜陵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污染损害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施鲍中律师 > 施鲍中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