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我在百度上查到的贷款业务,他贷款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须向缴纳两千八百五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可我在签字之前问过他,他说这只是个形式而已,不用交的。但我签完字以后,他们说要先交两千八百五,如果不交我就算违约,他们就要去告我,我打过去吧,又怕是骗子骗了我的钱,不打吧,又怕他们会去告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22-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这是典型的诈骗伎俩,你无须去理会。且对方存在欺诈、误导和胁迫行为,即使合同真实的,该约定也属于无须条款。你不必担心对方会去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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