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追究到我身上

以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一份经理聘用和商业技术保密合同,合同中12条写到本合同协商解约后,乙方半年内不得到甲方类型的企业上班,不得个人开同类型的公司或甲方业务中相冲突的产品。或提供与甲方公司相同技术或相关资料和他人合作,违者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请问律师,假如我出去同样类型公司上班,甲方能追究我责任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22-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该约定属于竞业限制条款,可以追究你违约赔偿责任,但追究你刑事法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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