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押金不给

用人单位收取了我500元的押金,入职时说辞职的时候就退还。我在单位工作了一个星期发现工作不好,要求辞职,用人单位要求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清算工资不予退还押金。自动离职者,不予退还押金,工资也不予发放。(这些制度入职时都未予说明)单位未予我签订任何协议与劳动合同也。我应该怎么维权?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22-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任何用人单位均无权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和扣发工资,否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同时,对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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