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和丈夫共同的贷款(被他私自还赌债了)应有谁偿还

我和丈夫婚前用我家酒行的营业执照贷款十五万元钱用于酒行上货 当时有我和丈夫还有另外两个担保人共同签名 谁知贷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丈夫拿走啦(后来我才知道在那之前他就开始赌钱)把贷款拿去还赌债了 后来我们离婚了 离婚协议上说婚前 债务归他 现有住房和孩子归我 现在他无力偿还债务(以为赌博他欠了很多外债 没有办法上班 就没有收入)银行开始起诉了 我想问一下(因为我也还不上 我也没有上班 还有一个上高一的孩子)银行可能让我还钱吗(联系不到我丈夫了)能用我的住房抵债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9-22-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既然你们的贷款产生在婚内共同经营上面,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可以主张你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房子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可以在你们不予还款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执行,但你仅有一处住房的除外,一般是不能被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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