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已经生效的毁财刑事案件,现在再审一般情况下仍应当按照原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受理和审理。参照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刑诉法和民诉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