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公司不能解除怀孕期间女工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准生证,与女职工依法享受的劳动权益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