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加班单领导都已签字,但从今年六月到九月份一直给扣押着不给发放,现又要求重新结算,说是原加班费算法不正确,想问下已签字的加班条是否已具备法律效用,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加班条结算加班费?
补充:1、公司扣押加班费;2、公司所安排的工作有好份都不属于本职工作,又不给补贴;本人是否可以以此两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和赔偿金?谢谢!
补充提问:
若是公司打算今天给予发放前几个月的加班费,并直接打入本人工资卡,本人是否还能以公司扣押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9-29-状态:已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已签字的加班条具备法律效用,本人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加班条结算加班费。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你可以以公司扣押加班费等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感谢施律师的回答,回答的很详细,对本人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