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前,罪犯提出申诉等,一般是会影响到执行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