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

有一家死了人,把死人的东西拿到我家门口烧,我妈出来制止,把火往河里挑,他们有30多个人发生了拉扯,我听到声音跑出去看,后来跑回家拿了根钢筋也去帮我妈把火往河里挑,制止无果。我当场就报案,等民警来了他们才里去,我妈跟民警诉说也有被打。可是过两天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切说我拿钢筋打了个对方人的头,要求验伤,可我清楚的知道我没有碰到任何人。我是农村的,对方有钱有势力,是不是民警偏知了???求法律给个说法,谢了。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09-30-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确实未使用钢筋击打对方,一般经过对伤口的鉴定是能够鉴别的。办案民警如果具有偏袒对方倾向的,你可以向政法委或其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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