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儿在学校撞伤破相 学校有责任吗?

9月底 星期四早上8点多,女儿在上课铃响时往教室跑被另一个班的男孩跑时撞倒在花坛边上,导致左眉骨破裂见骨,缝了四针。学校在开学时并没有说安全问题。告诉孩子不能乱跑。事出后,只叫了双方家长带孩子医治。请问学校有责任吗?事后双方到学校去过一次,学校只说以后会注意这样的事。没说要怎么处理这件事。只是要双方家长就医疗金额协商(一有部份医药费还要我来出一半)。他们只是一个中间人的关系。我作为受伤者方,看到女儿脸上的疤,还要出一半的医药费。觉得不公平。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谢谢了。
补充提问:
还有就是赔尝问题,不是很懂,请帮我解答。谢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10-05-状态:已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小孩六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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