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代理合同期内不退货
做化妆品代理,合同写明可无条件退货,但是上级供应商一拖再拖,现在发现大陆的代理商都跑了,并且货品也不是像他说的那样,我们暂且已经发现了3个受害者,想咨询一下,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补充提问:
我们已经打听过大陆的总代理,工商局也查不出,去了公司,那个所谓的总公司早跑了,现在法院说要告他们就要有证据,我们是平常老百姓,这都是血汗钱啊,他们跑了,是不是我们就没有办法再讨回我们的钱了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0-06-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作为消费者,你们有权以欺诈消费为由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承担双倍退赔义务。如是代理商,你们可以通过合同行使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