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交通事故

甲方正向行驶 乙方逆向行驶 两者均为电动车 相撞后 人都没事 乙方车有损坏 但甲方走了 乙方追赶甲方 追上后 乙方称其手机在途中丢失 甲方需要赔偿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0-12-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该事件虽然属于甲方故意逃避所造成,无论是否有事实根据,乙方丢失手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甲方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咨询施鲍中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安徽文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铜陵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污染损害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施鲍中律师 > 施鲍中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