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法盲,求帮助

本人有一套房子,用我的名字登记的,在2001年的时候丈夫帮朋友贷款抵押给银行,朋友跑了,丈夫也不知去向,我现在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一家五口都挤在这套房子里,儿子也到了结婚的年龄,我实在是没有办法,银行现在通过法院要收我的房子,可是听别人说法律规定一套房子是不能收的,可是银行要把我们的东西都给搬出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银行有权收我的房子吗?求好心人帮帮我,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有没有好的办法?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10-14-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既然该房子已经抵押,银行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但如果你们确实无其他住处,银行在行使该房屋抵押权时,应当为你们提供临时居所,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们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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