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继承过世父亲留下的棚户区改造房产问题

您好!家里长子要继承过世父亲留下的棚户区改造房子,可是父亲生有2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已经放弃继承权,女儿在乡下已经过世,找不到此人的丈夫和此人的儿女,就没有办法证明女儿放弃继承权,影响了长子继承的权利,请问用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另外补充:父亲在世时,找长孙女代笔写下了以下遗嘱:两个儿子,谁能为老人送终,房产归谁。并且盖了刻有姓名的章,也按了手印,就是没有证人,是长子为老人送终的,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率吗?可以作为长子继承的证据吗?请帮忙解答.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11-03-状态:未解决]
施鲍中律师的解答: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否则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继承权的依据。由此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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