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我是2006年元月进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在2009年7年迫于劳动局监督,签订了劳务合同,期限三年,2010年12月份公司称我的工作不属于劳务派遣,终止了合同。因我在公司的工作态度和能力,都深得领导认可,2011年元月起并没有离司,还是按原待遇。2012年总公司再一次清查非法用工,请问我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二倍工资及五险一金的赔偿金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8-15-状态:未解决]
黄永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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