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
2012年因工资申报出错,社保局人员也未能提醒,导致月工资增加,每月社保缴纳费用过高,公司在无故2012年5月辞退我后7月份发现了,现在以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将我告上法院。公司七月已派人去更改了工资申报,我去社保局咨询过,多缴纳的费用在余后月份里抵扣,故并没有为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当地社保局不给我开具任何证明,理由为不想惹事上身,保持中立。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拿到证据,在开庭的时候我该怎么做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8-11-状态:未解决]
朱玉强律师的解答:
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如有需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