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12 19:52:59 作者:沈树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只有增值税发票,没有送货单等交付标的物证据材料,能否主张货款?
律师按语:在商业电子化越来越流行普及的当今社会,买卖合同双方往往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下发订单和收发货物,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出现举证难,出卖人仅以增值税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来证明其已经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情况下,能否打赢官司?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