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
律师你好:我住的动迁房,是2001年入住的,入住当时并没有物业公司,因为是动迁房,一直以为小区的事务由居委会负责的,不知何时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公司依该合同起诉我要求其支付07年7月至今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诉讼费,且2012年物业费涨了一次价,我觉得物业和居委无视我的存在,很气愤,所以想拒交。
请问律师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吗?物业和居委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该怎样处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1-12-状态:未解决]
蔡锁民律师的解答:
你的权利是有业主委员会行使的,如果没有,可能会出现你说的 情况。
建议协商解决。
物业费应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