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平等享有动迁政策权利

我是大通基地63-66地块的一个承租人,该地块2011年1月公示动迁许可证,开始动迁,但最终因仅33%签约率,失败。我是签约的一个。2014年3月重启动迁,用的是同一张许可证(不间断的申请延长公告),但政策完全两样,同样的条件下,前后相差月5-60万,政府仅补偿25万/户,请问可否争取享有现在的政策?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8-22-状态:未解决]
蔡锁民律师的解答:

可以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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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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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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