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认定为工伤死亡。厂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该员工员工为电工,现年42周岁,属外地户口。拥有电工专业资格操作证,并具有厂方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在加班时间电工工作岗位高空作业,不慎坠落。后经厂方送往医院救治,在抢救一个多小时无效死亡。该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单位为该员工购买了广东省深圳市社保。该员工家庭成员为:配偶。儿子(未满18周岁),父母(均70周岁)。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8-29-状态:未解决]
邢瑞楠律师的解答:

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据此赔偿

我咨询邢瑞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邢瑞楠律师 > 邢瑞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