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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认定为工伤死亡。厂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该员工员工为电工,现年42周岁,属外地户口。拥有电工专业资格操作证,并具有厂方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在加班时间电工工作岗位高空作业,不慎坠落。后经厂方送往医院救治,在抢救一个多小时无效死亡。该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单位为该员工购买了广东省深圳市社保。该员工家庭成员为:配偶。儿子(未满18周岁),父母(均70周岁)。
咨询者:
fa389727
广东
[
咨询时间:2012-08-29
-
状态:未解决
]
邢瑞楠律师的解答:
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据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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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瑞楠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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