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受到暴力伤害

中学老师,晚自习结束后,在学校门口受到暴力伤害(被陌生人打了),头部缝了7针(伤口长4.3cm),眼眶眉骨骨折。请问这算不算工伤?有跟学校协商过,学校的意思是因为案件还没有结果,不知道这种被打事件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还是私人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赔偿,这种说法对吗
补充提问:
因为是被陌生人打了,所以不知道对方是谁?怎么判断是工作原因还是私人原因?
还有就是,如果找不到侵权人,怎么办?可否请求学校赔偿?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3-06-21-状态:未解决]
邢瑞楠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学校应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有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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