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迁事

重庆市北部土地储备中心取得了折迁许可证,成为鹞子丘3号地块的折迁人,从法律上讲,我们被折迁人应该与折迁人签订折迁协议。折迁协议应该盖折迁人的公章或者折迁专用章。
但折迁人与“重庆创源房屋折迁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他们代办具体折迁事宜。即使是这样,折迁协议也应该盖折迁人的公章或者折迁专用章。

退一步说,最起码折迁人也应该给创源一张“折迁代办委托书”,责成创源复印一张给被折迁人。
折迁协议能够只盖代办单位的章吗?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后遗症?
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8-20-状态:未解决]
赵亮律师的解答:

这个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否则拆迁行为不合法。

我咨询赵亮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亮律师 > 赵亮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