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
打架是别人安排我朋友去的砍人的,东西是我朋友和例外一个人一个找的2把刀。共五人。对方20几个,他冲的第一个自己没砍到对方,却被对方砍了,肠子断了,胃穿孔,左边骨头断了两根,自己这边死了一个,还有两个没受伤,还有一个手臂血管断了,我们这边死的他家属认为是我朋友叫去的,现在死无对证了怎么办,我朋友会被判多久,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对方一个人受伤被这边的砍成了残疾手段了一只。身上全是伤。
具体是判三年以下还是五年以下,他没砍到对方的人。有前科也是打架。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8-21-状态:未解决]
赵亮律师的解答: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应当认定是何罪名?聚众斗殴是一个轻罪,当中还包括故意伤害。他是否属于组织者,具体处理问题的时候要看别人的口供来综合认定。如果他属于组织者,就要对己方的全部行为负责。同时属于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相比来看,如果罪名确定是故意伤害应当是3-10年来处罚。基准刑期大概是四年左右,然后如果他是主犯、累犯则要从重处罚。
以上意见只是一个初步大概的判断,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