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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独资经营
有限公司责任小,出资少,想两个人合资设立一个公司,但是两人是各自做各自的,内部是独立的,各自经营自负盈亏,对外是公司的形式,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内部协议要怎么写?账户如何独立?
补充提问:
在股东内部协议里写明这个情况就可以了吗?
咨询者:
fa388394
浙江
[
咨询时间:2012-08-23
-
状态:未解决
]
赵亮律师的解答:
这个协议对内是可以的,对外不是承担连带责任。对外就是有限责任,由股东出资的全部财产为限。内部协议只要明确各自责任即可。账户无法独立,只能通过对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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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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