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年,我与人合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支付给合资方一半的购房款,对方签了收条并与我签订了合资购房的协议。合资方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们约定发放房产证再补上我的名字)并支付了一半房款(即完全由我出资的那部分房款),合资方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另外一半。去年,合资方因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债主通过法院冻结了我们合购的房产。该房产尚未发放房产证。一审判决,合资方败诉,房产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拍卖。请问,我的权益如何维护?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确权吗?没有房产证,法院能否判决我有50%的产权呢?我有全部的合资购房的证明材料。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8-24-状态:未解决]
赵亮律师的解答:

你实际应当参加到原诉讼当中去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现实情况是因为还未办理房产证,所以该房屋还不是专属于你的那个合资方的。因此你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回转。同时你也可以提一个确权之诉,诉你的合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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