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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离婚的财产保全怎申请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8-31-状态:未解决]
赵亮律师的解答: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财产保全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要向受诉法院书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保全的金额大致相等。担保究竟是只有现金才可以还是物也可以要看受诉法院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这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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