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予以否定,检方又不提供物证,可以作为定案据吗
“在2008年之前,主要是XXX带队到XX厂检查,从2005年至2008年这四年时间,我们共计送给XXX8000元”
如上,三位证人同为57个字,一字不差(包括标点符号)这是某厂老板跟二位工人指控XXX受贿的的证言。指05到08年四年间每年中秋、春节(每节送款1000元)。四年8次送款8000元、各在什么时间、地点、谁送的、谁在场统统都没有。当事人始终予以否定,检方又不提供相关物证(凭证、账册、音频视频,能证明所说属实的书证、物证),如这种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02-状态:未解决]
赵亮律师的解答:
证人证言的有效性要经过反复的核实,并应当经过法庭质证。据我看这样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因为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写出了同样的证言,足以说明检察机关调取证据程序的违法。
作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应当主要是你所说的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形成严谨的证据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