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老人原有公房使用权变更给子女后,子女将该房出租。现老人失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牵涉经济问题,那追根溯源后,所收租金是否应视作老人以房养老的资金来源?
另:追根溯源,原老人住房使用权虽变更,现产生货币就形成遗产,所有子女均有继承权。在物权法和继承法中有相关的细则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9-04-状态:未解决]
赵亮律师的解答:

公房变更承租人,承租人转租赚钱与赡养老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老人不是租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够主张房屋租金。另外已变更承租关系产生的孳息不属于遗产,因此不是所有子女继承的范围。作为子女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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