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父母亲在儿子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住房,也共同居住,由于当时家庭关系好,没有签协议。入住一年多后,才想起签一个协议比较好,如是写了一个“购房与养老协议”协议确定了出资情况、所占比例,约定了留下一间房作为二老养老送终的房屋,养老事宜,不得在二老终寝前将房产权变更,百年后产权归儿子。由于当时各种缘故,只有儿子签字,儿媳没有签字,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9-13-状态:未解决]
赵亮律师的解答:

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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