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甲方为铝合金门窗加工方。在乙方家中安铝合金门窗时。乙方多次想从车上搬玻璃。甲方多次制止。说明危险不让乙方拿。最后一块玻璃乙方硬要搬结果划伤手臂。事后,乙方无理取闹。在已恢复的情况下,仍说自己已失去劳动能力。当时玻璃完好,为推脱责任,现在诬陷当时玻璃已碎才将其划伤。如今铝合金门窗费用5000元,乙方以受伤为由不给甲方。甲方是否有责任?请律师帮助分析不胜感激。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8-09-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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