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您好,我是2011年承包的暖房工程的采暖工程,政府以每平米25元价格发包给供热处,供热处又发包给我,但是我和供热处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现在工程完工,在承包价格上有了争议,经过一年的协商也没有结果,也没有欠条,这种情况下能通过法律解决吗?谢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2-08-21-状态:未解决]
李纯智律师的解答:

供热处如果整体又转包给你,则属于违法分包。没有书面合同或对账的书面材料,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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