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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您好,我是2011年承包的暖房工程的采暖工程,政府以每平米25元价格发包给供热处,供热处又发包给我,但是我和供热处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现在工程完工,在承包价格上有了争议,经过一年的协商也没有结果,也没有欠条,这种情况下能通过法律解决吗?谢谢!
咨询者:
fa387719
吉林
[
咨询时间:2012-08-21
-
状态:未解决
]
李纯智律师的解答:
供热处如果整体又转包给你,则属于违法分包。没有书面合同或对账的书面材料,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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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智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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