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7000元,有欠条

别人欠我钱,有欠条,欠条上写明2012年8月底还我的,找不到他人。我有他身份证,我现在要是拿他身份证办信用卡,我就取欠我的7000,我有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9-04-状态:未解决]
李纯智律师的解答:

他和你是借贷关系,你可以起诉他。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你用他身份证办信用卡,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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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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