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问题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爱人都是第二次婚姻,我是扬州的,她是四川资阳的,她原来有一个女孩17岁跟她在一起,我们是2010年结婚的,生了一个男孩,现在1岁半。
我们是因为家庭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她要求离婚,让我去起诉,有合理吗?我们的孩子现在在我老家由我父母在带,有半年之多对孩子不理不问。
她电话里谈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我让她付一次性抚养费,也不愿意,她现在把房子也卖了,她现在就跑了,找不到她的人,电话也联系不通了,房子的按揭我大概付了3年3万多元。我可以先告她什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9-18-状态:未解决]
李纯智律师的解答:
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她单方面将房子卖掉,你想要主张房产方面的权益,建议你尽快先起诉离婚。
具体房子方面的权益,建议你携带购房合同、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户口本等与当地律师面谈。我是苏州当地的律师,如有需要,可提前致电13913134703预约面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