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认定为工伤死亡。厂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该员工员工为电工,现年42周岁,属外地户口。拥有电工专业资格操作证,并具有厂方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在加班时间电工工作岗位高空作业,不慎坠落。后经厂方送往医院救治,在抢救一个多小时无效死亡。该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单位为该员工购买了广东省深圳市社保。该员工家庭成员为:配偶。儿子(未满18周岁),父母(均70周岁)。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8-29-状态:未解决]
李升萍律师的解答:

及时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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