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22 00:04:35 作者:李晓丽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书店看书遭轰走
昨天,陶先生趁闲到位于城南某货仓内设的一家图书超市挑选书籍。因为被一本灵异小说吸引,看着看着不觉忘时,正翻到最入迷处,背后伸来一只大手重重地打在他肩上,让陶先生猛打了个激灵。
“出去,别站这看个没完。”一名工作人员打扮的男子说完就做着手势把陶先生往门外轰。陶先生正待理论,该工作人员用手指了指墙上贴着的一张“公约”:在本超市看书不得超过30分钟。原来,是书城嫌陶先生看书的时间过长,影响了做生意。
超市称此举为保护顾客
记者赶到该超市看到,墙壁、书架上果然贴有一些白纸红字的手写布告,上面分别写着“看一本书不得超过30分钟”、“看一本杂志勿超过10分钟”等条例。
该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说,之所以有这样规定是因为店面有限,如果每个人都看书不走,很容易造成人流拥挤,出现意外,因而是在保护顾客。
呼吁书店设施人性化
这条经营者自定的保护条例引起了部分市民的不满。据部分市民称,佛山的书店很少设休息座位,也缺乏一些人性化设施来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有时候把书买了回家才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
佛山禅正律师事务所的谢灿荣律师认为,图书也是一种商品,作为消费者来讲,在挑选商品时,有权利详细了解这种商品的性能;而作为商家来讲,制定“时间守则”也是选择一种经营方法的自由。
谢灿荣认为,目前,该争议只能就社会道德的范畴进行探讨,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