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07年8月份我单位有一批二手房分给单位职工,单位的分房制度是每户职工在单位只能拥有一套房子,房款直接交到单位房产处,关于旧房的装修费用由购房人与原房主协商解决。经单位查实甲已在单位有一套房子部不符合这次单位分房的规定则将甲拿到的房子给收回到单位,在这期间职工甲在这套房子中进行了部分装修。

经单位统一排队后将这套子又分给我,现在我已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07

年9月份职工甲向我索取装修费1.9万,就装修费用问题我与职工甲未谈妥,我让他拆走他也不来拆,现在他要起诉我说我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及不当得利。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我应该和谁谈装修费的事情?是原房主职工乙,还是职工甲,还是单位房产处?

2、职工甲能要求证据保全封我所有权的房子吗?

3、职工甲能以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及不当得利的要件到法院起诉我吗?

4、如果职工甲起诉我,我该如何对应?应该做什么准备?

5、我能否起诉职工甲,应该以什么要件来起诉他?

6、职工甲从9月份到现在迟迟未来拆迁他的装修材料,严重影响了我的房屋装修,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01-01-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一、根据你单位的规定,你应当与甲商谈装修费;二、甲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以利日后对装修部分进行评估;三、本案甲可以起诉你,但不属于不当得利或恶意侵占,而是属于其他纠纷;四、你要明白,装修是不能拆的,拆卸后则失去装修的价值,因此,甲完全可以起诉你,而你应当实事求是地配合有关评估机构对甲的装修进行评估;五、你完全无必要起诉甲;六、前面第四点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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