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拆迁

你好,我是农村郊区的,在几年前我村的地被开发区征用但为说明做什么用,地还荒废了几年,现在给我们每月120元一人的生活费未做其他补偿,今年4月贴了一个通知说要房屋拆迁,但是未说明用途,在12月7号来了一个村干部说了我家要拆迁,但是未说如何拆,安置在什么地方,配套设施有那些如何解决,15号开发区下了一个通知说19号要按城市管理拆迁第40条对我家进行拆出。请问他们的行为合法不,我又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另我家有7个人且都是长住人口,家面积为190,如补偿该怎样,按什么补偿标准执行。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09-12-16-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一、建议你向当地国土部门查询你村土地、房屋被拆迁的有关批准书;二、如能查到有批准书,则可核对你家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如查不到批准书或经核对你家不在拆迁范围内,则本次拆迁行为不合法;三、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同,建议向当地国土部门查询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未解决好补偿及安置问题都不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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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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