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

07年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已执行,09年又发来民事调解书,12年4月又收到民事调解书,每次都改动,对对方有利,不断侵害我们,法院是可以随便出具调解书的?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8-28-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调解书是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双方签收后,除非是笔误可由法院裁定补正之外,法院也不能改动,更不能多次发出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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